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4-05-20 22:03:55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集合五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集合五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 ……此处隐藏2121个字……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童年,不要在他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就背负我们大人的烦恼。

不强迫、不被迫他做他极不愿做的事。不需要教孩子学会快乐,孩子天性快乐、喜悦,但这种心情要自由地表达出来却需要家长的允许,有时还需要家长的鼓励。生活愉快并不意味着丰厚的物质条件。家长越热爱生活,乐于与孩子在一起,孩子的生活就越急切地想拥有生活,每天早上醒来就露出微笑,思想汇报专题听到音乐会随之起舞,高兴时由衷地放声大笑。生活健康愉快的孩子精力充沛,充满好奇心,渴望探索,积级参与周围世界的活动,乐于与人友交往。

(三)让孩子生活愉快

不需要教孩子学会快乐,孩子天性快乐、喜悦,但这种心情要自由地表达出来却需要家长的允许,有时还需要家长的鼓励。生活愉快并不意味着丰厚的物质条件。家长越热爱生活,乐于与孩子在一起,孩子的生活就越急切地想拥有生活,每天早上醒来就露出微笑,听到音乐会随之起舞,高兴时由衷地放声大笑。生活健康愉快的孩子精力充沛,充满好奇心,渴望探索,积级参与周围世界的活动,乐于与人友交往。

(四)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

渴望学习与探索,对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心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本能。孩子出生以后的最初几年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段,如果孩子的各种尝试与探索能得到外界很好的理解与引导,孩子的学习本能就能顺利地转变成自觉学习爱好学习的兴趣与习惯,这种兴趣与习惯的建立使孩子受益终生。保持与促进孩子对学习班的兴趣,是家长的重要责任。孩子学习和探索的行为给予鼓励、呵护与引导,尊重孩子的兴趣与选择,孩子提问,允许孩子自己发挥,反复试误,欣赏孩子由学习而获得的乐趣,孩子很快就会认识到,学习把事情做好,既能获得自我满足又能讨家长的欢心。反之,如果家长对孩子的智慧火花不欣赏,对孩子的尝试横加干涉与限制,超越孩子的能力强迫加压,孩子的学习兴趣就会受挫,还没有等到上学,已经变得害怕探索、不想学习,甚至厌恶学习,激发孩子学习兴趣的秘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给孩子是求知的天然欲望,让孩子爱上学习,我们很多家长给予孩子太多爱、太多这不能那不许、也太多责备。唯独少了他最需要的理解。我们都是从为人子的阶段经历到现如今的为人父母,虽然我们有过走弯路的经历,但却成不能把自己走的认为的得出的成功笔直的路给孩子走。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在短暂的三天岗前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鄞州人民医院从一个普通的县级医院发展到如今拥有着近900张病床,设备齐全先进的三级乙等医院的光辉历史,了解到医院各个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还学习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模式,同时也见识到了石世青主任,潘亚梁及裴仁治院长等个人风采及事迹,对医院整体运作模式,乃至人文化风貌都有了初步印象。

能通过层层筛选,来到鄞州人民医院,我们感到自豪与骄傲,尽管我们的人生经历并不丰富,我们的工作经验还很不足,但我们坚信在鄞州人民医院这个平台,有着严谨的管理模式,严格有序的人员培训制度,加上老一辈奋斗的目标积累的宝贵经验。我们就像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必将看到得更远,走得更远。

能成为鄞州医院的一员,我们感谢医院这一熔炉让我们熔入一个优秀的团体,在这一熔炉中,我们将历经百般锻炼,成为一块材料或为梁柱之巨,或为螺钉之细,但我们都在为这一团体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的人生因此而闪亮。

从希波拉底宣言中走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明白人类病痛之苦了解病者们渴望摆脱疾病困苦,企盼健康之心,我们早就立誓言为人类健康事业奉献一生。我们也了解疾病的复杂性,残酷性,我们立志认真学习,精益求精,增强为人类祛除病痛之本领。我们还了解现实中严峻的医疗环境,紧张的医患关系,因此,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服务病人,以病人的利益为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无怨无悔。

正为**院长所告:不做一个虚度人生的人,鄞州人民医院必将是一个很好的人生舞台。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我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没学习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五心教育”。学习后,我明白了。所谓“五心教育”活动是指: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献给父母、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通过学习,我对“五心教育”有以下几点认识:

(1)是忠心献给祖国。

我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所以,灌输五心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爱国情操,培养孩子的爱心、关心、孝心、自信心,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外,最主要的是要做好对社会的服务和上下协调对接,当好孩子和家长的服务员,保障我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是诚心献给他人

诚心,就是真诚对人,真心对事。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带头讲诚信,要通过自己的言行引导幼儿。在生活中,要互相帮助,团结一致,讲卫生、讲文明;在工作中,要多沟通,多提出意见,诚心相待,共同进步。

(3)是信心留给自己

只要有信心,没有做不了的事,在工作中我经常鼓励自己和同事不管做任何事都要有信心,勇敢面对,只要我们有信心,努力工作,才能完成好领导交给办的工作任务。

总之,学好“五心教育”,应当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都将用”五心教育”的内容来鞭策自己,做到对党和国家的的事业要有忠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父母老人要有孝心,对朋友、同事和其他人要有诚心,对自己要有信心,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争做一名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

(4)是爱心献给社会。

爱是纯洁和温暖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爱,每个人也会在爱的关怀下成长。那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可以通过帮助困难幼儿、关心留守儿童、关爱每位幼儿等一件件小事,只要大家都来奉献出一点爱,我想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爱的海洋,我们的家园将会变得更加和谐幸福。

(5)是孝心献给父母。

孝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待、子欲养而亲不待等传世警言。儿童时期,又是培养孩子孝心的最佳时期。家长和老师,都要多加利用这个最佳时期,给孩子灌输孝敬父母的思想意识。当然孝心不是疫苗,不是说给孩子打一针这样的疫苗,孩子就具有孝心了,更不是什么孝子工程可以批量加工生产。所以,孝心的培养,需要家长和老师们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多普及孝文化及教育,耐心的督促引导孩子。另外,孩子年龄小,模仿能力极强。所以,大家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把孝心教育融入生活之中。其实,只要大家齐心合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必定会把每位孩子都打造成孝子的幼苗,让温情和谐的画面永在。人人都有父母,人人都会成为父母。父母将一生的爱和心血全花在自己子女身上,而作为子女的我们应该怎样报答他们呢?我想,其实父母要的不多,也许就是平时有一句关心的话就够了,他们知道你平安你幸福好过,他们的心就宽慰了。作为我们,都有自己的事业要做,没有多少时间陪在父母身边,但我们也要采取各种途径多孝敬父母,有时间多陪陪父母聊聊天,帮父母洗洗脚、锤锤背、揉揉肩等,让父母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集合五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